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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6-10-21 09:02:50
  • 学校介绍
  • 单招章程
  • 单招计划
  • 考试内容
  • 联系学校
  • 单招时间
  • 招生录取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国有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四川省示范性高职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积极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经国家教育部批准,2016年我院将继续在四川省开展单独招生工作,
    组织保证
    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
    2.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凡属单独招生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相关工作。
    招生录取组:负责招生宣传、报名、资格审查、录取等工作。
    命题考务组:负责试卷领取与保管、考场设置、准考证打印、笔试、面试(技能测试)、阅卷等工作。
    保障工作组:收取报名费;安排校内志愿者,报到流程引导,报名现场秩序维持;安排协调报名和考试现场学校整体宣传布置;负责水、电、食堂、医疗等后勤保障工作。
    安全保卫组:全程负责试卷领取与保管、阅卷、登分、报名、考试等过程安保工作。
    纪检工作组:负责招生考试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并督促运行,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原则
    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2.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
    3.凡有直系亲属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招生专业、类别及人数
    2016年学院单独招生计划共800人,其中普通类200人,中职类600人,分专业计划表如下:

    专业名称 普通类 中职类 学费标准
    招生类别 招生计划 招生类别 招生计划
    数控技术 文理兼收 15 加工制造类 35 4100元/年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 文理兼收 10 加工制造类 40 4100元/年
    模具设计与制造 文理兼收 15 加工制造类 35 4100元/年
    应用电子技术 文理兼收 15 信息技术二类 35 4100元/年
    通信技术 文理兼收 10 信息技术二类 40 4100元/年
    物联网应用技术 文理兼收 15 信息技术二类 35 4100元/年
    计算机网络技术 文理兼收 20 信息技术一类 80 4100元/年
    软件技术 文理兼收 15 信息技术一类 35 4100元/年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文理兼收 15 信息技术一类 35 4100元/年
    旅游管理 文理兼收 20 旅游服务一类 80 3700元/年
    电气自动化技术 文理兼收 15 信息技术二类 35 4100元/年
    电梯工程技术 文理兼收 10 信息技术二类 40 4100元/年
    汽车电子技术 文理兼收 10 加工制造类 40 4100元/年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文理兼收 15 加工制造类 35 4100元/年
     

    考试办法
    考试采用文化考试与面试(或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法。
    (一)文化考试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考试地点: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考试时间:150分钟。
    2.试卷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分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两套。学院自行组织阅卷评分。
    3.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考试,折算总分为100分。其中:语文占50%、数学占30%、英语占20%。
    (二)面试(或技能测试)
    1.普通类
    学院组织专家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为综合素质及职业倾向面试,采用现场考核和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专业基础知识等基本素质,总分100分。
    2.中职类
    学院组织专家按照相关专业要求,对中职考生相关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进行测试,总分100分。

        录取
        1.考生的基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学院依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分别划定普通类和中职类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3.采用“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若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
        4.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根据各专业实际报考学生情况调整类别计划及分专业计划,各专业录取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报考人数的85%。
        5.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对具备获奖证书证明材料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6.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毕业时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考试。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参加我院校组织的面试,合格后录取。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我校高职单招报名截止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
        7.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单独招生报名系统”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然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8.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则在成绩达到合格线的同类未录取考生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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