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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6-10-21 09:59:51
  • 学校介绍
  • 单招章程
  • 单招计划
  • 考试内容
  • 联系学校
  • 单招时间
  • 招生录取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综合性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为确保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85号)文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全称及代码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12967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
    公办  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已参加2016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获得考生号。
    (三)身体健康。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招生计划
    学院单独招生总计划为920人,其中对口高职类招生计划720人,普通类招生计划200人。

    院系 专业 计划数及类别
    普高 对口高职 对口类别 合计
    商学院 市场营销 10 50 对口高职不限类别 60
    会计 0 50 财经商贸类 50
    电子商务 10 50 对口高职不限类别 60
    建筑系 建筑工程技术 10 40 土木水利类 50
    信息系 软件技术 10 50 信息技术一类 60
    动漫制作技术 10 50 信息技术一类 60
    计算机应用技术 10 50 信息技术一类 60
    电子系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20 40 信息技术二类 60
    应用电子技术 20 50 信息技术二类 7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20 40 信息技术二类 60
    机械系 机电一体化技术 20 40 加工制造类 60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20 40 加工制造类 6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10 40 加工制造类 50
    人文系 学前教育 10 80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文化艺术类 90
    白酒学院 旅游管理 20 50 对口高职不限类别 70
    合计 200 720   920
     
    注:中职非汽车类专业毕业生慎报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中职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慎报学前教育专业。
    考试考核
    (一)普高生
    1.文化考试
    试卷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普高类试题,总分30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我院负责组织考试及评卷。
    考试时间为3月26日上午9:00--11:30。
    2.综合素质测试
    总分200分,其中素质测试100分,基本能力面试100分。
    考试时间为3月26日下午13:30-17:30
    (二)中职生
    1.文化考试
    试卷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中职类试题,总分30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我院负责组织考试及评卷。
    考试时间为3月26日上午9:00--11:30。
    2.职业能力测试
    总分200分,其中专业基础理论知识100分,职业技能操作100分。
    考试时间为3月26日下午13:30-18:30

        录取规则
        (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二)考生基础信息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试或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单独招生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四)学院根据所有考生考试后成绩的总体情况,按照“分类别划线、分类别录取”的原则,划定普通高中类及对口高职类最低控制分数线。
        (五)在所有符合条件并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专业志愿顺序,根据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由学院招生宣传录取工作组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录取考生名单。
        (六)在类别计划及专业计划不平衡时,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可根据填报人数调整类别计划及分专业计划。
        (七)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内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可在所有条件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总分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替补。 
        (八)公示期满后的拟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已录取考生不得退档,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十)所有录取考生除不能转专业及转学外,和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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