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职业技术学院
- 达州职业技术学院是2001年4月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秉承“立德、敬业、勤学、善作”的校训,坚持“植根老区,面向秦巴,对接产业,服务民生”的办学理念,创新办学体制机制,全面推进高职院校素质教育,以专业建设为核心,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扎实推进内涵建设,努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2013年,学院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准成为“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重点培育院校。
为进一步深化高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在我省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85号)精神,我院2016年继续在四川省范围内对部分专业实行单独招生,招收对象为2016年普通类和中职类的毕业生,计划招生1360 人。为保障我院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 组织保证
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
2、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杨大荣、院长蒋伟为组长,其余院领导为副组长,党政办、纪检监察、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计财处、信息中心、教学系主任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对外联络协调组、单独招生办公室、命题制卷阅卷组、考务工作组、招生录取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组、安全工作组、纪检监察工作组八个工作组。
3、学院将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程序进行综合素质测试题目制作、标准制定、评分、汇总成绩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试题(答卷)和综合素质测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招生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招、考分离的原则。
3、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程序,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施 “阳光工程”。
4、学院教职工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招生专业与计划数
专 业 |
招生计划 |
普通类 |
中职类 |
学费 |
||
类别 |
计划 |
类别 |
计划 |
|||
助产 |
30 |
文理艺体兼收 |
15 |
医药卫生一类 |
15 |
4100 |
卫生信息管理 |
30 |
20 |
医药卫生一类、信息技术一类 |
10 |
3700 |
|
口腔医学技术 |
30 |
25 |
医药卫生一类 |
5 |
4100 |
|
药学 |
30 |
20 |
医药卫生一类 |
10 |
4100 |
|
学前教育 |
80 |
|
0 |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
80 |
3700 |
会计 |
70 |
文理艺体兼收 |
30 |
财经商贸类 |
40 |
3700 |
酒店管理 |
30 |
20 |
旅游服务一类 |
10 |
3700 |
|
物流管理 |
35 |
25 |
财经商贸类 |
10 |
3700 |
|
畜牧兽医 |
70 |
20 |
农林牧渔类 |
50 |
3700 |
|
现代农业技术 |
35 |
5 |
农林牧渔类 |
30 |
3700 |
|
工程造价 |
65 |
50 |
土木水利类 |
15 |
3700 |
|
建筑工程技术 |
85 |
55 |
土木水利类 |
30 |
4300 |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60 |
30 |
土木水利类 |
30 |
4300 |
|
园林工程技术 |
35 |
30 |
土木水利类 |
5 |
4300 |
|
城乡规划 |
35 |
30 |
土木水利类 |
5 |
4300 |
|
数控技术 |
48 |
21 |
加工制造类 |
27 |
4100 |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47 |
20 |
加工制造类 |
27 |
4100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9 |
21 |
加工制造类、信息技术二类 |
28 |
4100 |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48 |
21 |
加工制造类 |
27 |
4100 |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48 |
21 |
加工制造类 |
27 |
4100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80 |
35 |
信息技术一类 |
45 |
4100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80 |
35 |
信息技术一类 |
45 |
4100 |
|
旅游管理 |
40 |
15 |
旅游服务一类 |
25 |
3700 |
|
市场营销 |
40 |
20 |
财经商贸类 |
20 |
3700 |
|
软件技术 |
50 |
20 |
信息技术一类 |
30 |
4100 |
|
电子商务 |
40 |
15 |
信息技术一类 |
25 |
3700 |
|
美术教育 |
20 |
艺术类 |
15 |
文化艺术类 |
5 |
4800 |
艺术设计 |
15 |
10 |
文化艺术类 |
5 |
5800 |
|
环境艺术设计 |
15 |
10 |
文化艺术类 |
5 |
5800 |
|
音乐教育 |
20 |
20 |
|
0 |
4800 |
|
合 计 |
1360 |
|
674 |
|
686 |
|
- 考试办法
1、文化考试
(1)普通类、中职类考生都须参加文化考试。
(2)命题、评分:试卷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学院阅卷评分。
(3)考试形式:闭卷考试。
(4)考试时间:2016年3月26日9:00—11:30。
(5)考试地点:达州职业技术学院。
(6)考试内容: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三科合卷考试,分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两套。文化考试总分300分。
2、综合素质测试
(1)面试
①考核对象:普通类所有考生;中职类考生(报考助产、畜牧兽医、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美术教育、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中职类考生除外);符合政策的面试录取考生。
②考核形式:抽签面试,时间:15分钟。
③考核时间:2016年3月26日15:00-18:00, 3月27日9:00-11:30。
④考核内容及分值:普通类采用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思辨能力、沟通能力和职业倾向等综合素质;中职类考生职业能力测试采取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面试总分200分。
(2)专业技能考核
①考核对象:报考助产、畜牧兽医、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美术教育、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中职类考生。
②考核内容:专业知识(应知);技能操作(应会)。
③考核时间: 2016年3月26日13:30-14:00考试专业知识(应知);2016年3月26日15:00-18:00,3月27日9:00-11:30考试技能操作(应会)。
④考核分值:专业知识(应知),技能操作(应会)考试(参照《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部分专业类别职业技能考试大纲》进行命题)。专业知识(应知)100分;技能操作(应会)100分。总分200分。
3、免试录取考生
考核认定:合格。
4、面试录取考生
面试认定,总分:200分。
八、考试违纪违规处理
对在单独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录取
1、考生的报名资格意见和基础信息均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在录取时,如省教育考试院体检结果未出来,学院在新生入学后,将组织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考生注册学籍资格,一切责任将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无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3、免试录取
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由本人申请,经学院资格审查属实,由学院组织考核,考核认定合格后,可免试录取到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免试录取考生的招生计划,从录取的招生专业计划中分类别扣减。
面试录取
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学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由学院面试。面试合格的考生,录取到所填报的专业。录取的招生计划(最多不超过考生所报专业中职类招生专业计划的10%),从录取的招生专业计划中分类别扣减。
4、学院根据各专业普通类和中职类的录取计划(扣减免试录取人数、面试录取人数后的余额),按下列方法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1)各专业分类别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过招生计划5%,按招生计划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2)各专业分类别第一志愿报考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5%,则依据该专业类别按最高不超过报考人数的95%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3)按上述(2)录取办法录取后,余下的招生计划,在报考该专业的第二志愿自由考生中依据其类别按分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第二志愿录取仍不满足计划的专业,其剩余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使用。
6、普通类、中职类录取过程中成绩总分出现同分,则先依据文化考试成绩的高低录取,若文化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从高到低录取。
7、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8、公示期间,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内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放弃录取手续。
9、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专业、分类别公布的招生计划。对在拟录取考生公示期,因考生放弃录取而产生的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