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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职业技术学院

2016-10-21 09:5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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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等职业教育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机制和培养模式,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较高的人才进入我院学习,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8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保证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
      (二)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系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单独招生工作的实施,凡属单独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经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招生就业办具体负责。
    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纪检监察小组:成立由纪委书记为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为副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负责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责任落实到人,严防泄密。确保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招生录取小组:成立由分管院领导为组长,学生处处处长为副组长的录取工作组,负责招生宣传、报名、资格审查、计划协调、录取、统计数据等工作。
    网络保障小组:成立由分管院领导为组长,科技合作处处长为副组长的网络保障小组,负责学院单独招生系统正常运行、报名信息统计、成绩导入等工作。
    命题考务小组:成立由分管院领导为组长,教务处处长为副组长的命题考务工作组,负责命题、制卷、试卷保管、考场设置、准考证印发、文化测试、综合测试、阅卷等工作,制订《命题规则》、《考务人员工作手册》、《考场规则》、《面试考官管理规则》、《考生须知》、《阅卷规则》等。
    后勤安全小组:成立由分管院领导为组长,学生处处长为副组长的后勤安全小组。负责文化测试、综合测试与录取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全程负责封闭命题、制卷、试卷保管以及阅卷、统分、报名、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密工作和试卷运输安保工作等。
    二、招生原则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二)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
    (三)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专业 中职类 普通类 考试方式 合计  学费标准
    元/生·年
    计划数 招生类别 计划数 招生类别
    酒店管理 100 中职所有类别兼收     文化考试+面试 100 3600
    学前教育 200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50 文理兼收 文化考试+技能测试 250 3600
    畜牧兽医     50 文理兼收 文化考试+面试 50 3600
    现代农业技术     50 文理兼收 文化考试+面试 50 3600
    机电一体化技术     50 文理兼收 文化考试+面试 50 4000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50 文理兼收 文化考试+面试 50 4000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50 文理兼收 文化考试+面试 50 5000
    合    计 300   300     600  

     
     
     
     
     
     
     
     
    四、报名条件
    申请报名的考生必须是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参加2016年四川省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思想表现好、学习成绩优良。
    (四)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五)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学生身体条件需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 295号)文件有关要求;报考酒店管理专业学生应无身体残疾和传染性疾病,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考试考核办法及时间
    (一)文化测试(总分300分):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考试地点:眉山职业技术学院;考试时间:2016年3月26日9:00—11:30。
    2、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考试,各科100分,总分300分。
    3、试题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试卷类型分中职类和普通类两种,参考考生按自己的考生类别领取相应试题作答,中职类考生语数英三科分数权重为5:2:3。
    (二)综合测试(总分200分):
    1、面试:
    (1)普通高中考生采取综合素质面试,面试采用现场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和职业倾向等基本素质。
    (2)中职类(酒店管理专业)考生侧重于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测试,面试采用现场考核和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和专业基础知识。
    2、技能测试:
    中职类(学前教育专业)技能测试依据我院向社会公布的《2016年单独招生学前教育专业技能测试大纲》进行。
    3、测试时间:2016年3月26日13:00—18:30。

        录取规则
        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一)按照文化测试总分加综合测试总分计算考试总成绩。
        (二)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确定文化测试、面试和技能测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录取组在达到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根据学院招生计划、考生专业志愿和考生体检信息等,严格按照考生“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进行录取。
        (三)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成绩同分情况,则依据综合测试成绩的高低依次录取;若文化测试和综合测试成绩均相同,则依据文化测试中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对比择优录取。
        (四)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享受普通高考录取考生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
        (五)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我院高职单招报名截止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见附件3)。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毕业时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考试。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参加我院校组织的面试,合格后录取。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我院高职单招报名截止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
        (六)2016年4月2日起,考生在学院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请于2016年4月3日前书面向学院申诉委员会提出成绩复查申请。2016年4月4日学院在网站公布文化测试、面试和技能测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2016年4月4日—10日,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拟定录取名单并在学校网站予以公示。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及考生申诉。公示期间,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内将本人退档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传真到学院招办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过期不再办理。因考生自行放弃录取产生的剩余计划不予递补,未完成计划将转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时执行。
        (七)在考生预录取名单公示期满后,于2016年4月13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报办理录取手续,并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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