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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6-10-21 10:55:31
  • 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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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生录取
      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8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与指导。
      (二)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将未完成的计划转入当年四川省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二、组织保证
      (一)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中的领导;对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定。
      (二)成立招生录取信访监察小组,负责单独招生工作整个过程的纪检、监察工作,及时查处录取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规事件和负责录取期间的信访接待工作。
      (三)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小组,负责单招考试组考方案的制定,全面负责单独招生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工作,负责考生准考证的发放,组织考生签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确保试卷(答卷)安全,负责已录取考生的报到注册和复查工作。
      (四)成立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单独招生宣传、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和录取相关工作。
      (五)成立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工作小组,负责考试试卷、场地的安全保卫、车辆停放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六)选派业务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招考试相关工作;凡当年有直系或旁系亲属报考者不得参与单独招生考试相关工作。

      招生专业及人数:2016年共投放单独招生计划225名,其中普高类95名,中职类130名。
       
      (一)普高类招生专业、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数 学费标准
      (元/年)
      文科 理科
      1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3 20 10 4100
      2 通信系统运行管理 3   30 4100
      3 保险 3 20   3700
      4 会计(中外合作办学) 3 10 5 18000
      总计     50 45  
       
       
       
       
       
       
       
      (二)中职类招生专业和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数 类别 学费标准(元/年)
      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3 30 信息技术一类、二类 4100
      2 通信系统运行管理 3 30 信息技术一类、二类 4100
      3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3 30 信息技术一类、二类 4100
      4 保险 3 40 财经商贸类 3700
      总计     130    
       
      考核办法
      (一)文化考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
      1.考试形式:笔试、闭卷。
      2.考试时间:150分钟。
      3.考试内容:
      普通高中类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考试,总分300分(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普高类试题。
      中职类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考试,总分300分(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中职类试题。
      (二)综合测试
      1、面试
      普通高中类考生参加,分专业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专业潜质、沟通能力和个人特长等。面试成绩总分200分。
      2、技能考试
      中职类考生参加。
      中职信息技术一类、二类考生考核《计算机应用基础》,考核时长120分钟,总分200分。考试大纲参照学院公布的中职信息技术一类、二类考生《计算机应用基础考试大纲》
      中职财经商贸类考生考核《礼仪与市场营销》,考核时长共计75分钟(专业知识考试笔试45分钟,现场技能展示30分钟)。总分200分(专业知识50分,技能展示150分)。考试大纲参照学院公布的中职财经商贸类考生《财经商贸类职业技能考试大纲》

          录取规则
          (一)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各县(市、区)招办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普高类考生成绩为文化考试成绩加面试成绩之和,中职类考生成绩为文化成绩加技能考试成绩之和。学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成绩等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
          (三)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类别、专业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满的专业在自由考生中按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仍未录满的专业在自由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
          (四)若出现参考人数与招生专业计划、类别不平衡时,学院按照实际参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各专业计划及类别。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五)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下,首先依据文化考试成绩总分的高低排序录取;若文化考试成绩总分相同,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照英语、语文、数学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予以录取,其余专业则按照文化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依次比较单科考试成绩予以录取。
            (六)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应在公示期间将退档书面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传真到学校招办办理相关手续。
          (七)因考生放弃录取而产生的缺额,学院在已参加本年度单独招生考试且成绩在各专业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学院根据计划缺额情况,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各专业最终录取人数和录取名单。
          (八)考生不享受加分照顾政策。
          (九)在校期间获得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向学院提出免试申请,并在学院报名截止前提交《四川省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学院认定符合条件者,免试进入本次招生相关专业学习,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十)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二、其他相关规定
          (一)凡被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
          (二)凡被学院录取的考生,享受普通高考统招新生同等待遇。
          (三)凡被学院录取到单招专业的考生,不得申请转入其它学校和转入学院其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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