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江职业学院
2016-10-21 16:23:41
-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学院代码为14323。
第二条 学院地址:成都市成洛路828号
第三条 四川长江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的举办方为四川树德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我院为以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兼顾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和岗位技能短期培训的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我院各专业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完成教学计划所列各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由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具印注明有学生所在院(系)、就读专业等内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 组织机构
学院设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相关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组长由学院领导担任。其具体职责是:
1.确定学院单独招生规模;
2.研究制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原则和相关工作细则;
3.决定学院的单独招生计划分配;
4.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其它重大问题。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院单独招生的招生与录取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2.负责学院生源情况的调研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的预测。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的建议方案;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负责生源基地规划和建设工作;
5.组织与实施单独招生报名、信息核准、公示、录取工作。
在单独招生录取过程中,学院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或举报。
招生原则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
学院教职工中凡有直系亲属报考者,该员工不得参与当年学院的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招生专业和计划
学院单独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并严格遵守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对单独招生院校计划数的有关规定,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院领导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学院单独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与《四川长江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简章》中发布。
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总计划600名,其中面向普高类计划300名,
- 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表:
序号 | 专业 | 招生计划 | 招生对象 |
学费标准 (元/年) |
1 | 通信技术 | 300 |
普高类文理兼收 中职类不分类别 |
11000 |
2 | 动漫制作技术 | 300 | 11000 | |
合计 | 600 |
- 考核办法
考试由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两部分组成,综合测试采用面试或技能测试的方法。所有考生都需参加文化考试,普高类考生需参加综合素质面试,中职类考生需参加技能测试。
文化考试
1.考核对象:全体考生参加。
2.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3.考试地点:四川长江职业学院(成都市成洛路828号)。
4.考试时间:150分钟。
5.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100分,合卷考试,总分300分。
6.试卷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试题分普高类、中职类,由学院组织考试、评卷。
综合素质面试
1.考核对象:普高类考生
2.学院组织专家组对普高类考生主要进行表达能力、逻辑思辨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心理素质、职业适应性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
3. 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为200分。
技能测试
1.考核对象:中职类考生
2.学院聘请专家(包括部分行业、企业专家)成立专业技能测试专家组,对中职类考生进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内容为所属专业大类专业技能操作及综合能力。
3.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为200分。
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 录取
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厅规定的“由学校负责,建立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单独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问题。
考生的基础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
除单独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凡是录取时对外语有单科成绩明确要求的专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投档我院的生源情况统一划定外语单科成绩,并将在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学院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考生成绩
1. 普高类考生:由文化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
2. 中职类考生:由文化考试成绩与技能测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
录取原则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录取总分最低控制线。在达到最低控制线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若该专业一志愿未录取满额,则从未录取且填报有专业服从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4月2日至4月8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愿意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到学院招生录取小组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线上考生中择优补充录取。公示期无异议的拟录考生由学院在期满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免试条件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考生,须在考生报名期间,凭获奖证书原件,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免试录入相关专业。
条 新生注册和复查
1.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缴费。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